根据《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盐城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依医药机构自主申请、经我单位审核研究决定,取消以下3家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资质,现向社会公示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机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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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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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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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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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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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元之林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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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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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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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方强居委会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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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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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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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中福华晓药房大丰三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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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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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消日期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保定点服务职能,取消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示。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丰分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