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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关于2026年第一、二月份医药机构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3/18 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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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盐城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依医药机构自主申请、经我单位审核研究决定,取消以下3家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资质,现向社会公示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取消日期

1

盐城市大丰区元之林大药房

2026年1月16日

2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方强居委会卫生室

2026年1月27日

3

盐城市中福华晓药房大丰三龙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自取消日期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保定点服务职能,取消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示。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丰分中心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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