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44号)精神,单位提交申请自愿退出医保定点、单位合并、违规处理等原因,自我州医保系统暂停医保业务之日起,终止以下9家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海北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