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拟新增“贵港市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贵港石卡二分公司”为贵港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9日--6月13日。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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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