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解放军驻通部队医院、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5号),现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和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
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43项。其中,新设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项(详见附件1)、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详见附件2)、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项(详见附件3)、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详见附件4)、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21项(详见附件5),废止24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6)。
二、执行时间
(一)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2025年9月1日起同步执行。
(二)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2025年11月1日起同步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执行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各类项目价格系统调试,确保正确运行收费系统。
(二)本次规范各类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三)既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明确的价格项目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