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济南】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4/29 15:30:54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中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参保职工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参保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二、中药饮片。《目录》中传统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精制中药饮片参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参保职工、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三、对前期已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未纳入《目录》的品种,为保障用药连续性,设置过渡期,2026年12月31日前医保基金按照新调整比例继续支付。对已经注销批号的医疗机构制剂自然注销。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