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中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参保职工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参保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二、中药饮片。《目录》中传统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精制中药饮片参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参保职工、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三、对前期已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未纳入《目录》的品种,为保障用药连续性,设置过渡期,2026年12月31日前医保基金按照新调整比例继续支付。对已经注销批号的医疗机构制剂自然注销。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