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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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