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毕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现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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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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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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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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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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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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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兴康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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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百米大街新车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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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12月23日24时(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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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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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一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十一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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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鼓场街道紫金路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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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12月23日24时(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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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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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一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十八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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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鼓场街道河滨路160鼓韵广场负一层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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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12月23日24时(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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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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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一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十九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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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民兴街道金槐社区东区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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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12月23日24时(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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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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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医疗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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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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