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经过自愿申请、资料审核、多方评估等程序,现对以下拟纳入辽阳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进行公示:
灯塔市佟二堡镇东三家子村胡奎斌卫生所、灯塔市德康中医门诊部、灯塔市新民门诊部、灯塔市烟台街道红阳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灯塔市胖东东药店公示时间5天(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6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灯塔医保中心综合科反映,反映问题要署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灯塔市民服务中心医保副主任办公室(灯塔市烟台街道金澜名邸A区文明街468号)。
电话:辽阳市医保中心灯塔市分中心副主任办公室:8551602、灯塔市医保中心:8286478
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灯塔市分中心
202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