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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7/11 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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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分局、市直(驻市)医疗机构:

    经研究,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五批治理项目范围

    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4类泌尿系统项目以及C反应蛋白测定、13碳尿素呼气试验等2个检验类项目。

    二、治理要求

    1.按照《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对部分泌尿系统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

    2.规范C反应蛋白测定和13碳尿素呼气试验2个检验类价格项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不高于在昌省直价格。

    3.泌尿系统价格项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三级价格参照在昌省直价格,二级价格为三级价格的90%,一级价格为三级价格的80%,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4个价格项目耗材不得另行收费,确保患者费用负担不增加。

    4.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医疗服务量、医疗总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确保规范治理价格项目平稳实施。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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