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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确定耳鼻喉、神经系统等九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4/1 1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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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为提升医疗保障覆盖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耳鼻喉、神经系统等九大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已出台《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精神治疗、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67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72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73号),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经专家评审程序,明确了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等九大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范围

    纳入本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分担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及超支付限额费用,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分担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区分甲类、乙类。

    对耳鼻喉、神经系统等九大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了医保支付分类及自付比例,将“电耳镜检查费”等544个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支付,自付比例为0;将“耳廓再造费”等188个项目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自付比例分为10%、20%、30%;将“耳屏成形费”等119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自付比例为100%。美容整形类202项项目,均为市场调节价,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全面落地后,统一对国家立项指南中目录外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对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纳入医保支付进行动态调整。

    二、执行时间

    根据我省已出台的九大类价格文件执行时间,明确神经系统、耳鼻喉科、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口腔、疝(甲乳)和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康复、精神治疗、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按期执行。密切监测九大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后的医疗总费用、医疗服务量等指标变化情况,强化费用审核,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报告。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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