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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1 1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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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进一步支持我省中藏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付政策。将穆库尔没药、迭裂黄堇等150种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执行现行医保报付政策。其中,海螺、大戟膏等30种饮片,限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标注“£”)。工伤保险支付时不受“乙类”支付政策限制。

  二、加强价格协同。藏医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对藏医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既要尊重市场机制又要坚持好承担好定点属性,合理定价。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有关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及时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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