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整合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4项(详见附件2)。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明确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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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所列项目价格为我市范围内有条件开展的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对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落实价格公示、费用清单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