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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关于整合规范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6/19 17: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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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7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整合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84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26项(见附件1、2),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取消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共29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3)。 

  三、修订4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铺灸”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4、5)。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五、本通知自2025年6月2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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