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优先选择技术条件好、服务质量优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我市2025年9月2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确定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现拟新增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芜湖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2日;
二、监督举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三、联系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四、联系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C1座(市民服务中心)9楼913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邮编241000);
五、监督举报电话:0553-3887965。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