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等文件规定,对15家2026年第二季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可就上述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况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10-55528730
电子邮箱:zhouxuexian@ybj.beijing.gov.cn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2号楼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