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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4/30 16: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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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放射检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数字影像服务”等281项规范整合为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灸法”等44项规范整合为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贴敷疗法”等37项规范整合为18项中医外治类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单胎顺产接生”等50项规范整合为30项产科类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特级护理”等50项规范整合为22项护理类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见附件1-5)。其中“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已单独印发通知公布。

        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6)。同步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7),并修订“红外线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8)。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放射检查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产科类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25%执行(见附件1-5)。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一)请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应落实相关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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