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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7/22 1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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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整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 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

    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透析等6大类11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6),废止“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等42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7-12),公布6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3-18),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加收项的项目编码(见附件19)。除附件1-6“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二、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调整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1-6所有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  通知规定,做好管理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衔接工作。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

    附件5中的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等7个项目,以及附件6中血液透析费、血液过滤费、血液透析过滤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4个项目价格,为国家医保局价格治理项目。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方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应当减收5元。

   四、明确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

    本次整合的医疗服务项目,根据我市基金收支和原项目执行情况明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详见附件。床位费(含单人间、二人间、三人间)实行限额支付,按床位费(多人间)价格减去3元后纳入统筹并按医疗机构级别支付。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按规定备案。自主定价、新增、人工智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要指导本辖区的公立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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