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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关于做好护理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2 1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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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全面对接落地立项指南,实现全国价格项目基本统一规范。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和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1号)文件要求,对护理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22项护理类和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在全省废止40项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见附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制定全市最高限价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加收项、计价说明、本类说明等项目要素执行(见附件),在具体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效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要主动宣传和公示,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要强化内部培训,规范诊疗收费,提升服务质量与透明度。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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