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2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项目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制定我市39项转归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列价格均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对接项目“330604005复杂牙拔除术”按原价格执行。
三、取消项目按苏医保发〔2025〕22号文件相应的修订兼容项目提供医疗服务,原项目收费编码和价格不再使用。
四、医疗机构及时维护收费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落实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告知和公开公示。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