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池县康贝健药房主动申请,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等规定,盐池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已按程序对主动提交申请的盐池县康贝健药房办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5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致电盐池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稽核室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953-6021570。
盐池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