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中止莆田市天佑医药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23号)、《关于中止莆田市善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24号)、《关于中止莆田市康佰家康好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25号)、《关于中止莆田市城厢区佰康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26号)、《关于中止莆田城厢慈孝和好药师东沙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27号)、《关于中止莆田市城厢区爱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霞皋分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29号)、《关于中止莆田市城厢区爱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华林分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30号)、《关于中止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厢华汇西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32号)、《关于中止莆田市城厢区同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33号)、《关于中止莆田市城厢区众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35号)、《关于中止莆田市城厢区好药师老医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5〕36号)等文件精神,莆田市天佑医药有限公司、莆田市善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康佰家康好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佰康药店、莆田城厢慈孝和好药师东沙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爱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霞皋分公司、莆田市城厢区爱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华林分公司、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厢华汇西店、莆田市城厢区同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众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好药师老医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十一家药店自2025年8月1日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
2025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你们店分别向我中心提交恢复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申请。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核查流程等7项工作流程图(2024版)的通知》(莆医保综〔2024〕161号)和《2025年度莆田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中止期限已满,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7日城厢稽核分中心分别安排人员到店核查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以上十一家门店的执业药师均为门店注册药师,均已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备案,为医保药师库内有效人员,注册的执业药师均在岗。已整改完成,符合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
经研究,同意恢复莆田市天佑医药有限公司、莆田市善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康佰家康好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佰康药店、莆田城厢慈孝和好药师东沙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爱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霞皋分公司、莆田市城厢区爱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华林分公司、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厢华汇西店、莆田市城厢区同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众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好药师老医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十一家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