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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3/10 16: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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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制度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闽医保〔2026〕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市、县(区)医保中心(分中心)、医保稽核中心(分中心)做好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的维护与调整工作,同步做好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支付的监测分析及日常监管。新版药品目录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qtyzdgkzfxx/202603/t20260306_7106171.htm)自行下载。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加强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宣传引导,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防患,推动目录有效落地。

  三、该目录自2026年3月10日起执行。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闽医保〔2026〕1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现予印发,自2026年3月10日起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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