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和《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3〕26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经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解除石城县九州通百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公告如下。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城分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