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价格调整
按照治理要求,调整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和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为新增试行期项目,已备案开展的医疗机构应主动将备案价格下调至治理目标水平及以下,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
二、治理要求
(一)附件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价格为治理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不得上浮价格,下调不限。
(二)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二级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三)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