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安龙县康红大药房金龙店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协议管理,经安龙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该药店退出协议管理,该药店所有医保款项已结算完毕并在省平台取消定点,特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9日(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安龙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