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自愿申请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书面以及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有4家申请单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机构名称:连云港百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发翠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0号明珠皇冠花园2号楼01号商铺
2.机构名称:戴志样诊所
法定代表人:戴志样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和路11-112号
3.机构名称: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凤凰星城店
法定代表人:陈婷婷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东路22-10号楼10号
4.机构名称:连云港天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园泰药店
法定代表人:曹放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农场东山路28-4
本次公示期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
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8-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