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文件要求,颍东区医保中心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颍东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附件:
解除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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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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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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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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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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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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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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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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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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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一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颍东爱情海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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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爱情海购物广场A#102、A4#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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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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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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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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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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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缘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颍东幸福公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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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幸福公馆4#楼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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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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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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