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兴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兴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解除1家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5家零售药店、1家医疗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家医疗机构申请中止医保协议超过180日后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协议自动终止。现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日
兴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