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亚湾、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市社保局大亚湾、仲恺分局,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持续优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惠州市2025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
二、调整内容
本次专项调整涉及价格项目27项,其中:价格调降项目17项,价格调升项目10项(详见附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自主下浮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不得上浮。
三、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