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综合定性评估为合格的莆田市城厢区牙卫士口腔有限公司龙桥口腔诊所、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雅颂居分店,莆田仁人医药有限公司莆田城厢华亭分公司、莆田市城厢区福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城厢区平康诊所有限公司霞林内科诊所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