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你院关于增加诊疗科目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经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在清华路1500号地址下增加“中医科(仅限门诊):内科专业(口腔会诊);针灸科专业(仅限口腔);推拿科专业(仅限口腔)”诊疗科目。
请你院于七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