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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9/15 15: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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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77号)要求,对我市现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为提高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根据《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新增“骨髓采集费、血细胞单采费”等15项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1.“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
    2.计价单位“袋”指单一包装,不涉及具体毫升数。
    3.血浆置换、血浆吸附等相关项目按泌尿系统类立项指南项目收费。
    4.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二)停用“采自体血及保存、血细胞分离单采”等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5年9月18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四)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9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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