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海南省医疗保障零售药店定点管理规程》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规定,我中心对儋州正德堂大药房等4家药店进行了纳入定点的材料审查和现场评估,均符合定点条件,拟定为儋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儋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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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