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医保局2025年12月13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威宁县王可药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联合村卫生室2家医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毕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形式向威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7-6223455
地 址: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明珠大道人社大楼
威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