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卫健委,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基金中心:
为贯彻《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现将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于9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纸质版盖章传真至市医保局,电子版发送至价采科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林裕强 联系电话:0597-3085106
传 真:0597-3085095 邮箱:ybj3085983@126.com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