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我市康复床日付费标准暂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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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康复床日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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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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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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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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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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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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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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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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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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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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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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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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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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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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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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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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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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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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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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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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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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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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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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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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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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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病时间从第一次发病入院治疗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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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康复住院按床日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具备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资质的证明,含执业许可、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床位数等相关材料,送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在诊疗服务过程中不得故意曲解医保政策,如因此造成参保人员投诉或社会舆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