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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5/28 10: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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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经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省医疗保障局同意、集体审议,市政府批准,决定制定中医外治、灸法、推拿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中医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范整合我省中医外治、灸法和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中药贴敷”等36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56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2)。

    二、制定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

    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合理制定公立医疗机构中医外治、灸法、推拿类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同时对中医灸法、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分级定价,促进中医高质量发展。等级差价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20%,主任医师加收不超过40%。对于符合儿童加收情形的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加收30%(见附件3)。

    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

    三、加强医疗机构中医类项目价格监管和引导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工作,切实履行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做好项目及价格政策调整的衔接。同时指导辖区内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重新合理自主定价,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价格备案和公示。各地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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