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准入标准条件,组织专家评估组对2023年度第二批次市本级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开展了现场考察和集中评估,现将通过医保定点准入评估拟纳入市本级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的24家医疗机构(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至5月5日。
请广大参保群众、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可及时向保定市医疗保障监控稽核中心反映。
电话:7590221 7590238
保定市医疗保障监控稽核中心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