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鄂医保办〔2025〕16号)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公示,现将宜昌伍家岗东红中西医结合诊所等4家医疗机构纳入宜昌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与医保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熟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经办服务流程、信息管理技术等相关业务,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障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基本医疗服务。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