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发〔2023〕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宜昌市城区拟申请签订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核查科举报,举报电话:0717-6731337。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