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屿东峤店: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你店自2024年4月29日起开始中止医保协议,现中止期已满180日,你店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应视为医保协议自动解除。经研究决定,解除你店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按规定进行清算。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