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指定任务书(010 号)》,县医保局联合县市监局、县社保中心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陵水北文路分店等18家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存在提供药品服务时未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等问题,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三十五条、《海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八条,我中心暂停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陵水北文路分店等18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处理结果详见附件)。暂停医保协议期间,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