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维护我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相关规定,定于2026年6月25日起中止平果市宝仁堂大药房华安分店、平果市新安利民药店(个人独资)、柳州市龙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果益民大药房、平果民众药店、广西华仁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平果福园店、广西华仁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平果如意店、平果康富大药房展华店、平果市和心堂药店一分店、广西平果健良药店定点服务协议,协议中止期间(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参保人在以上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平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