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马鞍山】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 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9/30 10:19:45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要求,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5日

    征集意见方式:电子邮箱:masjck1716@126.com

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有关群体对上门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最高政府指导价为55元/人·次(见附件),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二、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

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单位

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元)

计价

说明

医保支付类型

AZCA0001

上门

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次·人

55

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3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