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要求,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5日
征集意见方式:电子邮箱:masjck1716@126.com
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有关群体对上门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最高政府指导价为55元/人·次(见附件),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二、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
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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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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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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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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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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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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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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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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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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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CA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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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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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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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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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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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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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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