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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村卫生室医保管理暨“村医通+服务”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 1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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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村医通+服务”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办函〔2023〕17号)等文件精神,以实现村卫生室“村医通+服务”应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补足医保为民服务的短板及弱项,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村卫生室医保管理暨“村医通+服务”应用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实现“8+6”目标

依托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村医通”设备,在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中实现医保服务“8+6”目标,即在村卫生室中可实现不少于 8 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报销、可办理不少于 6 项医保经办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桂医保办函〔2023〕17号),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在今年底前,每个镇至少有一个村卫生室实现“8+6”目标,建设目标内容见《钦州市村卫生室“8+6服务”项目清单》(附件2),在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覆盖至其他村卫生室。

二、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医保协议管理

受县(区)医保局委托,各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定点村卫生室实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与村卫生室每年度的执业管理及其他工作一起同部署、同考核、同管理。每年镇卫生院与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时,要把村卫生室医保管理工作纳入镇卫生院协议管理的内容之一,纳入镇卫生院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定点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及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自觉接受各级医保部门及镇卫生院的日常监管。

三、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医保就医管理

(一)规范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执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规〔2022〕4号)规定,村卫生室要负责对就诊人员进行参保身份核实,核查参保人的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保证人、证相符,不得冒名顶替。要坚持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超出自身诊疗能力范围的应及时转诊。要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参保人就诊结束后,直接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结算,个人只须交纳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并按要求在处方和报销一览表上签名(或盖手模)认可。

(二)规范医保费用结算。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坚持“因病施治”“合理诊疗”“合理收费”。要建立参保人门诊就医台账,及时准确上传诊疗相关数据,每月5日前向镇卫生院提供《**年**月**镇(街道)**村卫生室门诊报销一览表》,保证医保结算数据信息“人机相符”“人表相符”,报销一览表经镇卫生院审核盖章后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留存一份。处方和门诊医疗费票据经镇卫生院审核后留存不少于2年。

(三)规范药品“进、销、存”管理。村卫生室要按正规渠道进购药品,保证用药安全有效,要建立健全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册(含系统台账或纸质台账册),确保每批药品耗材的调拨单及账单等账、单、册相符,每个药品耗材的进出货及来源渠道均可查询、可追溯。

四、更新完善村卫生室“村医通”设备

各县(区)要设法加大对村卫生室医保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充分利用自治区下达的医保能力提升建设专项经费,对“村医通”进行维护和升级,进一步拓展村级医保服务功能,不断满足村卫生室实现医保“8+6”目标的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村卫生室医保服务管理和拓展“村医通+服务”是打通民生保障领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任务,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镇卫生院要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要大力宣传村卫生室提供医保服务及实现医保服务“8+6”目标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居民群众人人皆知。要及时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提高村卫生室医保经办人员的知晓率,确保村医懂政策、熟流程、会操作,让参保群众更多地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

(三)加强协调沟通。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可能会突破现行村卫生室用药的相关规定,各县(区)要主动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细化管理措施,为村卫生室实现医保“8+6”目标提供政策支持。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实现医保服务“8+6”目标及医保服务相关工作的督导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村卫生室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诊疗行为,主动履行服务协议,主动提供医保经办新模式,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医保服务


附件:1.**年**月**镇(街道)**村卫生室门诊报销一览表

2.钦州市村卫生室“8+6服务”项目清单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年????月????镇(街道)?????村卫生室门诊报销一览表

单价:(元)

序号

诊疗时间

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号码

人员类别*

主要诊断疾病

医疗费总额

其中

统筹基金支出

个人账户支出

患者(监护人)

签字

联系电话

一般诊疗费

药费

治疗费

其他费
人员类别:1.指普通居民、特殊人群(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监测对象、脱贫人口);2.此表1式两份,盖章后由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执1份;

附件2

钦州市村卫生室“8+6服务”项目清单

一、提供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结算服务

1.?高血压

2.?糖尿病

3.?冠心病

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6.?慢性阻塞性肺炎

7.?脑血管病后遗症

8.?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

二、提供不少于6项医保经办服务(可选)

1.?居民参保登记

2.?居民参保信息变更

3.?居民暂停参保

4.?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

5.?参保缴费查询

6.?异地就医备案查询

7.?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查询

8.?医疗消费明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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