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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关于长春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1 16: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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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7号)文件要求,规范治理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长春市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为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结核/非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3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市属、县(市)区属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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