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
附件:
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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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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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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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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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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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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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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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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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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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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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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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公租房二期汶水路与雪霁路交口商业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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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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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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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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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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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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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禾创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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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518号恒大广场18栋商业商111/商111上、商112/商11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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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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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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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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