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市医保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下调“血栓弹力图实验(TEG)”等4项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血栓弹力图实验(TEG)”等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执行新的价格标准。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保支付类别按原定支付类别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