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
我中心在开展2023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监管暨信用考核评分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南宁桃源路大药房存在外配处方中部分处方为非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无医院盖章等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度)》(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我中心要求该药房支付违约金3000元;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医保负责人。
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加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杜绝各种违规情况的发生。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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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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