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庆阳市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准出管理规定》(庆医保发〔2022〕92号)和《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规定,因定点医药机构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等原因,经2026年2月27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解除5个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具体机构如下:
以上医药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自行摘除所有“医保定点”相关标识,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名义开展任何的诊疗活动和虚假宣传,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庆阳市西峰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